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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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1-10 16:50:25  點閱:134


一、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1月4日彰衛稽字第1100062383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A號函辦理。
二、 本府各局處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