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8-18 11:59:39  點閱:160


詳附檔